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三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方面只作为参考条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2018-2019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统一使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院系意见、推荐理由、申请理由都要详细填写,不能只填“同意推荐”这一类简单的评语,填写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备材料存档。
五、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录入工作并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11月8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工作(评审相关表格已共享在学管QQ群)。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7日